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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拟申请配股公司的现金流量分析
 

要求下半年拟申请配股的公司披露中期现金流量表,表明证券监管部门审查配股申请的态度有所改变。以往在审查配股申请时,仅以净资产收益率一项指标来衡量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现在有了现金流量表以后,监管部门审查配股申请时,不仅以净资产收益率来衡量公司盈利能力,还能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考察公司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通过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公司资金投向及资金回收的情况;通过筹资活动产业的现金流量,审核公司是否一定要通过吸收权益性资本的方式来筹集资金。总之,以股东权益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的能力,同时审查上市公司的配股申请,无疑将有效抑制上市公司为使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而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使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更为完善,让有限的现金资源,流入那些能产生较高现金净流量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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