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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整体改制?
 
改制实务辅导--整体改制
  所谓整体改制,简单地说,就是将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成股份,设立股份公司,原企业注销,原企业股东成为股份公司股东。不仅非公司制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可以进行整体改制,有限公司也可以采取整体改制的方式设立股份公司

  整体改制在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主板市场也无先例可循,因此值得我们对这一新生事物在法理上和实践上进行探讨。
  首先,整体改制是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一种特殊方式,并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它是在解散原企业的基础上,原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股份,新设一家股份公司,因此整体改制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公司的新设登记。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变更,在整体改制过程中,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新的股份公司承继不是法定的,所以应当向债权债务人发出通知和公告。
  既然整体改制是发起设立的一种方式,它也应当符合发起设立的一般条件,如有五个以上发起人,注册资本一千万元以上等等。如果原企业达不到上述标准,可以在改制的同时,由新老股东以发起人的身份增加对股份公司的出资。
  为了营业记录连续计算及发行上市的需要,在整体改制过程中,资产重组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新老股东以现金增资的金额和比例应当符合企业经营的实际需要,并且确实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作用;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宜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不宜进行剥离;企业的控股股东、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也不宜发生重大变化等等。
  目前尚不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整体改制时究竟是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还是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作为股份公司的折股依据。从我们对立法意图的理解来看,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公司应当是原企业的延续,因此其计价基础不应产生变化,也就是说,应以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折股依据。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以实物和无形资产作为出资的,必须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这似乎又与我们的理解相悖。
  总的来说,整体改制将成为拟在创业板上市企业(特别是非公司制企业)改制的一种重要方式。由于创业板的相关法规尚未正式颁布,在实践中对整体改制的理解也存在许多不同看法,一方面,期待有关法规作出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在实践中作进一步的探讨与研究。(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吕红兵 漆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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